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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期权合约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通知

浏览数:1694    发布时间:2020/3/26 17:02:04

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通知,液化石油气(交易代码:PG)期货合约、期权合约将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交易时间

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自2020年3月30日(星期一)起上市交易。

液化石油气期权合约2020年3月31日星期二)上市交易。

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与期权合约交易时间一致。

二、上市交易合约和挂牌基准价

首批上市交易的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为PG2011、PG2012、PG2101、PG 2102、PG2103。新合约的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于上市前一个交易日另行通知。

首批上市交易的液化石油气期权合约为以PG2011、PG2012、PG2101、PG2102和PG2103期货合约为标的的液化石油气期权合约。交易所根据BAW美式期货期权定价模型计算新上市期权合约的挂盘基准价。模型中的利率取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波动率根据液化石油气现货历史波动率及期现货市场运行特点等因素确定。新上市合约的挂盘基准价于上市前一个交易日结算后,可通过大连商品交易所网站查询。    三、交易保证金及涨跌停板

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16%,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7%,新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14%。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其他规定,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四、持仓信息公布

每交易日结算后,交易所将公布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相关成交量和持仓量。

交易指令

液化石油气期权合约上市初期交易所仅提供限价指令和限价止损(盈)指令。液化石油气期权合约的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与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相同,即1000手。

行权与履约

在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以及到期日的15:00-15:30,客户可以提交“行权”、“双向期权持仓对冲平仓”、“行权后双向期货持仓对冲平仓”和“履约后双向期货持仓对冲平仓”申请。

在到期日的交易时间以及到期日的15:00-15:30,客户可以提交“取消期权自动行权申请”。

、持仓限额管理

液化石油气期权合约与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不合并限仓。客户持有的某月份期权合约中所有看涨期权的买持仓量和看跌期权的卖持仓量之和、看跌期权的买持仓量和看涨期权的卖持仓量之和,在上市初期分别不超过8000手。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按照一个账户管理。

、合约询价

交易所期权交易实行做市商制度。客户可以在非主力合约系列的期权合约上向做市商询价,非主力合约系列的期权合约是指除主力合约系列以外的所有期权合约,主力合约系列以交易所网站发布为准。询价请求应当指明期权合约代码,对同一期权合约的询价时间间隔不应低于60秒。同一交易编码在一个期权品种上每日询价次数不能超过500次。

九、指定质检机构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为液化石油气指定质检机构,质检机构名录与检验及取样费用最高限价详见大连商品交易所网站

指定交割厂库

海洋石油阳江实业有限公司、东莞市九丰能源有限公司、广州华凯石油燃气有限公司、江门市新江煤气有限公司、浙江物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万华化学(烟台)石化有限公司为液化石油气期货指定交割厂库

上述指定交割厂库自液化石油气合约上市交易之日起使用,其出库费用最高限价详见大连商品交易所网站

相关业务规则可登录广州期货网站或大连商品交易所网站查询。

特此通知

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