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关于调整原油期货等品种申报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上能发〔2022〕47号)的通知,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自2022年8月5日(即8月4日晚连续交易)起调整原油期货等品种申报费收费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其中,信息量=报单、撤单、询价等交易指令笔数之和。报单成交比(OTR)=(信息量/有成交的报单笔数)- 1。有成交的报单笔数为0时, 视其为1来计算OTR。上述信息量包括立即全部成交否则自动撤销指令(FOK)和立即成交剩余指令自动撤销指令(FAK)产生的报单和撤单笔数。
如相关合约有TAS指令的,TAS指令的信息量和标的合约信息量合并计算。
当日结算时,从客户期货账户中扣划,请达标客户务必在账户中预留足额的申报费用,账户资金不足的需及时追加资金。
敬请广大客户做好风险控制,理性投资,合规操作,防范市场风险。
特此通知。
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