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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私募基金

浏览数:8284    发布时间:2016/6/30 9:20:40
  • 私募基金,是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为获取财务回报进行投资活动设立的投资基金。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资金的来源主要以非公开方式向少数特定机构和特定自然人募集投资人,一旦出资即成为基金的股东或者合伙人,募集资金一般交由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运用。相对于公募而言,就证券发行方法的差异,以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行或公开发行证券的区别。


    私募基金的特点

    1、私募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2、私募基金只能面向特定对象募集,特定对象必须为合格投资者;

    3、单只私募基金投资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人数。合伙型基金投资者、有限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50人;契约型基金投资者、股份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4、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须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或担保取得固定回报、最低收益或分担损失;

    5、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6、 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二、私募基金的募集方式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自行销售或者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三、私募基金政策法规

    目前,我国与私募基金相关的政策法规主要有《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以及《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等自律规则,上述政策法规对私募基金业务要求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相关服务机构要求尽到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