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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示股指期货和股指期权2011合约最后交易日相关事项的通知

浏览数:1385    发布时间:2020/11/17 14:12:02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相关实施细则规定,沪深300股指期货、上证50股指期货、中证500股指期货、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最后交易日为国家法定假日或者因异常情况等原因未交易的,顺延至下一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即IF2011合约、IH2011合约、IC2011合约、IO2011合约(合约月份为2020年11月的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2020年1120日。现就股指期货和股指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最后交易日即为交割日,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股期货现金交割手续费标准较高,请根据实际情况谨慎考虑是否参与交割。

二、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每日(含最后交易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标的指数收盘价的±10%。最后交易日即为交割日,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三、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为欧式期权,买方只可在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当天行使权利。客户在同一交易编码下的某一期权合约持仓,以净持仓参与行权或者履约,行权履约交割方式为现金交割。

四、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暂不支持通过客户端提交行权和放弃行权股指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我司将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将您的行权成本(行权手续费)作为最低盈利金额提交至交易所,当日结算时您持有的期权到期未平仓的买持仓,若实值额大于最低盈利金额则自动行权,反之则放弃行权。

请客户做好风险控制,理性投资,根据本通知提前将相关股指期货、期权持仓调整到位。

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