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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示国债期货1912合约交割相关事项的通知

浏览数:1236    发布时间:2019/11/26 10:53:38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相关实施细则规定,现就2019年12月份2年期国债期货、5年期国债期货、10年期国债期货交割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国债期货1912合约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二个周五,即TS1912、TF1912、T1912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20191213日。

       二、参与交割的客户应当事先通过我司向交易所申报国债托管账户。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开户的,应当分别申报国债托管账户。在国债期货1912合约交割月份之前的二个交易日(即2019年1128日)尚未通过国债托管账户审核的客户,须1128日上午收市前将国债1912持仓调整为0手否则我司有权在1128日下午开市后对此客户持仓予以强平。如行情波动极端或流动性不足,我司有权提前执行强平。

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二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之前一个交易日,每日收市后,同一交易编码的交割月份合约双向持仓对冲平仓,平仓价格为该合约前一交易日的结算价。进入交割月份后,至最后交易日之前,卖方可在每交易日15:15分前通过会员向交易所主动提出交割申报,并由交易所按照“申报意向优先,持仓日最久优先,相同持仓日按比例分配”的原则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

四、最后交易日收市后,同一客户号的双向持仓对冲平仓,平仓价格为该合约前一交易日的结算价,同一客户号的净持仓进入交割。

       敬请客户做好风险控制,理性投资,依本通知要求提前将相关持仓调整到位。

       特此通知。

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