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上海期货交易所于2019年1月22日发布《关于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订案)>的公告》(〔2019〕4号),上述管理办法修订案于2019年3月18日施行,具体涉及持仓梯度保证金制度以及持仓限额制度等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3月15日夜盘交易时起,上海期货交易所各期货品种施行新的持仓限额制度。
二、自2019年3月18日收盘结算时起,上海期货交易所各期货合约取消持仓梯度保证金制度。
三、修订后相关业务规则可登录广州期货网站查询。
http://www.gzf2010.com.cn/NoticeInfo.aspx?id=20144
特此通知
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