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调整豆粕期权限仓标准的通知》(大商所发〔2018〕196号)的通知,自2018年5月11日(周五)结算时起,调整豆粕期权持仓限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客户持有的某月份期权合约中所有看涨期权的买持仓量和看跌期权的卖持仓量之和、看跌期权的买持仓量和看涨期权的卖持仓量之和,分别不得超过10,000手。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按照一个账户管理。
敬请广大客户做好风险控制,理性投资,合规操作,防范市场风险。
特此通知
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