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及我司业务规则,客户如想持有以下合约进入交割月,须在10月31日上午收市前将AL1711、CU1711、ZN1711、PB1711合约的投机和套保持仓调整为5手的整倍数;AU1711合约的投机和套保持仓调整为3手的整倍数;AG1711、SN1711合约的投机和套保持仓调整为2手的整倍数;RB1711、WR1711、HC1711合约的投机和套保持仓调整为30手的整倍数;NI1711合约的投机和套保持仓调整为6手的整倍数,除上述合约外,其余上期所临近交割月持仓进入交割月无整数倍要求。我司有权在10月31日下午开市后对客户相应合约持仓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部分予以强平。如果该合约行情波动极端或流动性不足,我司有权提前对客户持仓不符部分执行强平。同时,上期所1711合约(燃料油合约除外)自然人最后交易日为11月10日,如果客户调整以上持仓倍数后进入了交割月,仍须在11月10日上午收市前将1711持仓予以平仓,否则我司有权在11月10日下午开市后对自然人客户的1711持仓进行强平。如果该合约行情波动极端或流动性不足,我司有权提前执行强平。
依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及我司业务规则,自然人客户须在10月31日上午收市前将1711持仓调整为0手,否则我司有权在10月31日下午开市后对自然人客户持仓予以强平。如行情波动极端或流动性不足,我司有权提前对大商所及郑商所自然人1711持仓执行强平。
请客户做好风险控制,理性投资,依本通知要求提前将相关持仓调整到位。
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