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自2017年7月1日起,《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将正式实施。我司特别提醒您:
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您拟投资的产品或接受的服务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甚至超过超过原始本金损失;因我司的业务或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您本金或原始本金亏损,也会影响您的判断,进而导致本金或原始本金亏损;您应当知晓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您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您符合相应准入条件,不表明本公司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我司履行投资者适当性职责不能取代您的投资判断,不会降低产品或服务的固有风险,也不会影响您依法应当承担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
请您审慎考察金融产品或服务的特征及风险,进行充分风险评估,自行做出投资决定。
有关适当性分类政策、产品或服务分级政策可登陆我司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gzf2010.com.cn/InvestorAppropriateness.aspx)。
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